‹ 回去

5.2 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性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 六年级
先确认一下:这一关能不能学
上面这几节是它的地基 —— 没通的话,补完再回来,比硬啃快得多。
讲清楚它是什么

定义 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未成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等特别保护。

从哪来 它建立在7.1 权力运行原则之上。权力运行原则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权责统一”,这为理解国家公权力如何介入并规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即公权力在保护未成年人时的边界与责任)提供了法理基础。

为什么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其认知能力、自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尚未成熟,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1. 能力不对等:他们无法像成年人那样完全独立地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若仅适用普通法律原则,往往处于劣势。 2. 未来导向: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其健康成长关乎社会长远发展。 3. 权利特殊性:因此,法律不仅赋予其一般公民权利,更赋予其“受保护权”和“生存发展权”等具有优先性的特殊权利,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和政府共同构建保护网,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案例对比法** **适合学生
逻辑性强、喜欢通过具体事例理解抽象概念的学生。 操作:展示两个场景。场景一:15岁小明偷拿家里钱买游戏机,父母没收;场景二:15岁小明被校外人员胁迫参与诈骗,警方介入保护并教育。 引导:问学生“为什么同样是15岁,一个被家长管教,一个被警察保护?” 解析:引出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性——他们享有受保护权,当面临外部侵害时,国家公权力(警方)必须介入,且这种保护是特殊的、优先的,不同于成年人完全自负盈亏的状态。
角色代入法** **适合学生
共情能力强、喜欢互动和角色扮演、感性思维为主的学生。 操作:请一位同学扮演“刚出生婴儿”,另一位扮演“成年律师”。 提问:“律师,请问婴儿有什么权利?他能自己签合同买房吗?他能自己决定上哪所学校吗?” 解析:学生会发现婴儿虽有人权,但不能独立行使。进而引导:因为婴儿(及未成年人)能力不足,所以法律赋予他们特殊的“受保护权”,由监护人和社会代为行使或提供保障,这就是权利的特殊性。
图表结构法** **适合学生
视觉型学习者、喜欢条理清晰、结构化记忆的学生。 操作:在黑板上画一个同心圆。 - 最内圈:核心权利(生存权、发展权)。 - 中间圈:特殊保护(受保护权、参与权)。 - 最外圈:保护主体(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 解析:强调未成年人权利不是孤立的,而是被层层保护主体包裹的。特别指出“受保护权”是未成年人区别于成年人的核心特殊权利,因为成年人主要强调“自主权”和“责任”,而未成年人强调“被保护”和“发展”。
看不明白?看一段视频 ▾待生成
练一道
基础题
基础题: 题目:12岁的小刚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平板电脑,父母发现后要求商场退货。商场以“小刚是自愿购买”为由拒绝。请问商场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解答过程:: 1. 判断:商场的做法不对。 2. 依据:根据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性,12岁的小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分析:购买5000元平板电脑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需经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 4. 结论: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退货,商场应配合。这体现了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权,其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不能简单等同于成年人交易。 变式题: 题目:某学校为了“管理方便”,规定所有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并没收了16岁学生小丽用于联系家人的手机,且拒绝归还,理由是“防止沉迷网络”。小丽的父母认为学校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权,要求学校立即归还。请分析学校和小丽父母的做法分别体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哪一方面? 解答过程:: 1. 分析学校行为:学校没收手机且拒绝归还,虽然出发点是防止沉迷(保护发展权),但手段过当,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权和通信自由。这反映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保护主体(学校)必须遵循权力运行原则,不能随意剥夺权利。 2. 分析父母行为:父母要求归还,是行使监护职责,维护小丽的合法财产权。 3. 综合结论: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受保护”,也体现在“权利边界”。学校有权管理,但无权非法没收。小丽享有财产权,但因未成年,其行使需受合理限制(如校内禁用),但财产本身归属不变。此题体现了未成年人权利中“受保护权”与“财产权”的平衡,以及保护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试试手自己判
检测题
14岁的小张在网络上发布了对同学的侮辱性言论,学校依据校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同时要求小张向同学道歉。小张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权,学校无权管我,这是侵犯我的人身自由。” 问:小张的说法正确吗?请结合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性简要说明理由。
看答案和判分标准
答案:小张的说法不正确。 1. 未成年人确实享有受保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责任或不受合理管理。 2. 受保护权旨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而非赋予其违法乱纪的特权。 3. 小张发布侮辱性言论侵犯了同学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法律和校规。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并要求道歉,是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旨在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并未侵犯其合法的人身自由。
判对标准:
- 明确指出“不正确”(1分)。
- 提到“受保护权不等于免责”或“权利与义务/责任统一”(2分)。
- 指出学校行为是合理的管理/教育,符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2分)。
- 逻辑清晰,语言通顺(1分)。
容易错在哪儿 ▾点开看
这一步没懂?写一句问老师 ›
内容由卡片自动生成 · 有不对的地方告诉老师
这张卡有问题?告诉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