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未成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等特别保护。
从哪来 它建立在7.1 权力运行原则之上。权力运行原则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权责统一”,这为理解国家公权力如何介入并规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即公权力在保护未成年人时的边界与责任)提供了法理基础。
为什么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其认知能力、自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尚未成熟,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1. 能力不对等:他们无法像成年人那样完全独立地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若仅适用普通法律原则,往往处于劣势。 2. 未来导向: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其健康成长关乎社会长远发展。 3. 权利特殊性:因此,法律不仅赋予其一般公民权利,更赋予其“受保护权”和“生存发展权”等具有优先性的特殊权利,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和政府共同构建保护网,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