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去

10.1 选择题考点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担保 · 高二
先确认一下:这一关能不能学
上面这几节是它的地基 —— 没通的话,补完再回来,比硬啃快得多。
讲清楚它是什么

定义 指在道法高二《法律与生活》中,针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变动及权利保护等核心概念设置的单项选择题考查形式。

从哪来 本考点建立在1.1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1.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4.2 民事权利的保护、3.3 债权、3.2 物权等前置知识之上。

为什么 选择题是高考及日常测试中占比最高的题型,其核心逻辑在于“辨析”。民事法律关系抽象性强,学生易混淆“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搞不清“物权”与“债权”的界限。通过选择题,能精准检测学生是否真正理解了法律关系的构成逻辑(如:合同是债权发生的原因,而非债权本身),以及权利保护的具体路径(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只有将抽象的法理转化为具体的情境判断,才能验证学生是否具备法律思维。

情境代入法
适合形象思维强、对抽象概念感到枯燥的学生。 操作:不讲定义,直接给案例。例如:“小明买了个手机,发现屏幕碎了,要求商家赔偿。”问:这里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引导学生拆解:主体(小明、商家)、客体(手机、赔偿行为)、内容(交付义务、付款义务、赔偿请求权)。通过“剥洋葱”式拆解,让学生看到选择题选项是如何从案例中“长”出来的。
对比排除法
适合逻辑严密、擅长排除干扰项的学生。 操作:聚焦易混点。列出“物权”与“债权”的对比表(绝对权vs相对权、支配权vs请求权、对世效力vs对人效力)。在讲解选择题时,专门训练“找不同”。例如,题目问“下列哪项属于物权”,学生需立刻调用对比表,排除掉所有涉及“请求他人做某事”的债权选项。强调选择题的“唯一正确性”,利用逻辑互斥来锁定答案。
错题归因法
适合基础薄弱、容易凭直觉做题的学生。 操作:收集典型错题,不直接给答案,而是问“你为什么选这个?”让学生说出依据。如果学生说“感觉不对”,则强制其回到教材原文,找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中关于“法律事实”的定义,指出其错误在于混淆了“事件”与“行为”。通过反复的“错误-定位-修正”循环,建立严谨的法律推理习惯,杜绝“蒙题”。
看不明白?看一段视频 ▾待生成
练一道
基础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10万元 B. 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甲和乙 C. 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是甲的借款行为 D. 该法律关系因甲乙签订合同而自然消灭
变式
丙在小区散步时,被丁家阳台掉落的空调外机砸伤。丙要求丁赔偿。关于此法律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丙与丁之间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B. 该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空调外机掉落”这一事件 C. 丙享有的权利是请求丁赔偿损失 D. 丁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看解答过程
1. 分析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借贷关系中,客体是“给付行为”(即甲还钱、乙收钱的行为),而10万元是标的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客体(注:不同教材表述略有差异,但通常认为债的客体是行为,物权的客体是物。即便按某些观点认为客体包含物,B选项也是绝对正确的主体描述,相比之下B更稳妥。但在高中道法语境下,通常强调债的客体是行为)。*修正:根据高中道法教材,债的客体是行为。A错误。* 2. 分析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与者,即甲和乙。这是定义的直接应用,正确。 3. 分析C: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甲的借款行为是法律事实(引起关系产生的原因),而非内容本身。内容应是甲的还款义务和乙的收款权利。C错误。 4. 分析D:签订合同是法律关系的*产生*,而非消灭。消灭需要履行完毕或解除。D错误。
试试手自己判
检测题
戊与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半年后,己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庚,戊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戊与己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戊与己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房屋 B. 戊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关系的变动 C. 戊享有的赔偿请求权属于物权 D. 己擅自转租的行为是戊与己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
看答案和判分标准
答案:B
判对标准:
- 选A错:租赁关系的客体是“交付房屋和支付租金的行为”,而非房屋本身(房屋是标的物)。
- 选B对:解除合同导致原租赁法律关系消灭,属于法律关系的变动(消灭)。
- 选C错:赔偿请求权基于合同违约或侵权产生,属于债权,而非物权。
- 选D错:戊与己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是“签订合同”,己擅自转租是导致关系变动(解除)的原因,而非产生原因。
容易错在哪儿 ▾点开看
这一步没懂?写一句问老师 ›
内容由卡片自动生成 · 有不对的地方告诉老师
这张卡有问题?告诉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