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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存续与解除

高二 · 本节 24 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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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婚姻的含义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登记程序而确立的合法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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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家庭的含义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成的亲属生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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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婚姻家庭制度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性质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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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通过情感维系、经济合作与人口再生产,承担社会基本细胞功能,维持社会稳定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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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结婚的条件结婚条件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必须满足的实质要件,包括自愿、法定年龄及禁止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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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结婚的程序结婚程序指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核心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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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无效婚姻指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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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法定情形,受胁迫方或当事人可请求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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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夫妻关系指基于婚姻契约,男女双方在法律、道德及情感上形成的平等、互助、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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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法律或收养事实形成的,受《民法典》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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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指除父母子女关系外,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形成的兄弟姐妹、祖孙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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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离婚的方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或一方起诉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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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离婚的条件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包括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或一方有法定过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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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并引发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权确定等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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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离婚救济指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生活困难方或家务劳动贡献方的经济补偿、赔偿及帮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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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收养的条件收养是自然人通过法律程序,使非亲生子女取得子女法律地位并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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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收养的效力指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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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收养关系的解除指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因法定事由出现,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终止该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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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结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结婚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婚姻无效是法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关系的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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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财产制的比较对比法定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在财产归属、效力层级及适用场景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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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关系,婚姻撤销是消除因瑕疵导致的婚姻效力,二者性质与后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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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选择题考点指在道德与法治学科中,通过选项辨析考查学生对核心概念、逻辑关系及价值判断准确性的命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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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简答题考点简答题考点指在道法考试中,要求考生依据材料,运用特定原理进行逻辑推导并分点作答的题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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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案例分析题考点指在道法高二案例分析题中,运用政治学科术语,结合材料逻辑,对政治现象进行定性、归因及对策推导的解题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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