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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存续与解除 · 高二
先确认一下:这一关能不能学
上面这几节是它的地基 —— 没通的话,补完再回来,比硬啃快得多。
讲清楚它是什么

定义 指除父母子女关系外,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形成的兄弟姐妹、祖孙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哪来 本节为高二第1讲起点,无前置知识点,直接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构建。

为什么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仅靠核心家庭(父母子女)无法涵盖所有亲属互动。明确其他成员关系,是为了厘清监护责任、赡养义务及财产继承中的法律边界,防止因关系模糊导致权益受损或道德失范,保障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案例对比法
展示两个案例,一个是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的继承权案例,一个是亲兄弟姐妹间因赡养父母产生纠纷的案例。引导学生对比“血缘”与“法律拟制”在权利产生上的差异。
适合:逻辑性强、喜欢通过具体情境理解抽象概念的学生。
权利-义务映射法
绘制一张“家庭成员关系网络图”,中心是“家庭”,向外辐射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节点。在每个节点上标注对应的“权利”(如继承权、受抚养权)和“义务”(如赡养、扶养)。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适合:视觉型学习者,擅长结构化记忆和图表分析的学生。
生活情境推演法
设定一个“大家庭聚会”的场景,假设其中有人生病需要照顾,有人去世需要处理遗产。让学生分组讨论:谁有法定义务照顾?谁有资格继承?为什么?通过角色扮演和辩论,深入理解不同关系下的法律责任。
适合:表达欲强、喜欢互动和讨论、对法律条文感到枯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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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道
基础题
甲与乙结婚后,乙带来一个8岁的儿子丙。甲与丙共同生活多年,甲对丙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后来甲乙离婚,甲与丙的关系是否解除?甲是否有权继承丙的遗产?
变式
丁与戊是亲兄妹。丁长期外出打工,未对年迈的父母进行任何经济供养或生活照料。戊独自承担赡养义务。丁的父母去世后,丁主张自己作为亲生子女,有权与戊平分遗产。丁的主张是否成立?
试试手自己判
检测题
张三与李四结婚,李四带有一个10岁的女儿王五。张三与王五共同生活10年,张三对王五尽了抚养义务。后张三与李四离婚。张三再婚,其配偶赵六与王五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抚养关系。请问: 1. 张三与李四离婚后,张三与王五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解除? 2. 若王五去世,张三是否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五的遗产? 3. 赵六是否有权继承王五的遗产?
看答案和判分标准
答案:1. 不自动解除。张三与王五已形成抚养关系,该关系独立于张三与李四的婚姻关系。 2. 有权。张三作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享有与生父同等的继承权。 3. 无权。赵六与王五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抚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判对标准:
- 第1问:明确指出“不自动解除”或“关系存续”,并提到“形成抚养关系”是关键,得2分。
- 第2问:明确回答“有权”,并说明理由是基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得2分。
- 第3问:明确回答“无权”,并说明理由是“无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抚养关系”,得2分。
- 总分6分,每问2分。若理由错误但结论正确,得1分;若结论错误,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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