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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收养的效力

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存续与解除 · 高二
先确认一下:这一关能不能学
上面这几节是它的地基 —— 没通的话,补完再回来,比硬啃快得多。
讲清楚它是什么

定义 指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

从哪来 本节为高二道法第1讲起点,无前置知识点,直接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制度的规定展开。

为什么 收养旨在通过法律拟制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保障被收养人权益。若保留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会导致法律关系混乱、抚养责任不清,违背收养“断绝原生联系、建立新家庭”的立法本意,故需彻底切断原有法律纽带。

案例对比法
展示“小A被收养前”与“收养后”两张家庭关系图,直观对比权利义务变化。
适合:形象思维强、对抽象法律概念感到困难的学生。
逻辑推演法
从“一孩一养”原则出发,推导若保留生父母权利会导致抚养权冲突,从而理解“效力”的必要性。
适合:逻辑推理能力强、喜欢探究因果关系的学生。
情境模拟法
设定“养父母去世,生父母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境,让学生辩论谁有权继承,引出收养效力的排他性。
适合:表达欲强、善于辩论、对现实社会议题感兴趣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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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道
基础题
小明被李夫妇合法收养后,其生父因病去世,小明是否有义务赡养生父?
变式
小红被收养后,其养母去世,养父再婚。小红与继母之间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母女关系?
试试手自己判
检测题
甲被乙夫妇收养,后乙夫妇离婚,甲随乙生活。甲的生母丙要求甲每月支付生活费,甲是否必须支付?
看答案和判分标准
答案:否。
判对标准:
学生需明确指出“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并据此判断甲无法定支付义务。若仅答“看情况”或“有义务”则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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