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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担保 · 高二
先确认一下:这一关能不能学
上面这几节是它的地基 —— 没通的话,补完再回来,比硬啃快得多。
讲清楚它是什么

定义 合同订立是当事人通过要约与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从哪来 建立在 3.3 债权(合同之债的基础)、1.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及 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设立、变更、终止)之上。

为什么 合同本质是“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将这一过程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是为了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和效力起点。要约是单方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邀请,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该邀请的行为。只有当承诺生效时,双方才真正达成“一致”,合同关系才从“意向”转变为“法律事实”,从而产生 3.3 债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若缺乏这一程序,无法判断何时产生 1.2 中的“内容”(权利义务),也无法确定 1.3 中法律关系“设立”的具体时刻。

适合:逻辑抽象思维强、喜欢法律条文推导的学生** **讲法:逻辑链条法** 1. **核心逻辑
合同成立 = 要约 + 承诺。 2. 拆解要约: - 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 性质:单方行为,但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得随意撤回,只能撤销且有限制)。 3. 拆解承诺: - 条件:受要约人作出 + 在有效期内 + 内容与要约一致。 - 性质:单方行为,但导致双方关系确立。 4. 结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强调:要约不是邀请,承诺不是接受,而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适合:形象思维强、喜欢生活实例的学生** **讲法:生活场景类比法** 1. **场景
你去超市买牛奶。 - 要约邀请:超市把牛奶摆在货架上,标价 5 元。(这是邀请你来看,不是非要卖给你,你可以换别的店,超市也可以改价。) - 要约:你拿起牛奶去收银台,说“我要买这瓶 5 元的牛奶”。(这是你发出的具体、确定的购买请求,你受此约束,不能反悔说“我开玩笑的”。) - 承诺:收银员扫码,说“好的,5 元”。(这是超市同意你的请求。) - 合同成立:你付款,超市交货。此时买卖合同成立。 2. 关键点:如果收银员说“这瓶过期了,不能卖”,那就是拒绝要约,合同不成立。 *强调:区分“货架展示”(要约邀请)和“柜台报价/下单”(要约)。*
适合:容易混淆概念、需要对比记忆的学生** **讲法:对比辨析法** 1. **对比一:要约 vs 要约邀请** - **要约
内容具体(如“卖 iPhone 15 Pro 256G 黑色,5999 元”),一旦对方答应,我就必须卖。 - 要约邀请:内容模糊(如“本店有 iPhone 15 出售,欢迎选购”),对方答应后,我还可以说“没货了”或“价格变了”。 - 判断标准:看内容是否具体确定,看发出者是否受约束。 2. 对比二:承诺 vs 新要约 - 承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 新要约(反要约):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改价格、改数量、改履行期限)。 - 后果: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新要约则原要约失效,变成对方要决定是否接受的新要约。 *强调:实质性变更 = 新要约,不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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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道
基础题
甲向乙发出邮件:“愿以 100 万元出售我的别墅,有效期 3 天。”乙在 2 天后回复:“同意购买,但希望价格降为 95 万元。”甲未回复。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变式
甲在朋友圈发布:“出售二手自行车一辆,500 元,先到先得。”乙看到后回复:“我要了,明天来取。”甲回复:“好的。”第二天乙去取车,甲说:“我忘了,车已经卖给别人了。”问:甲是否违约?
看解答过程
1. 甲的邮件内容具体(标的物、价格、期限),且表明受约束,构成要约。 2. 乙的回复对价格(实质性条款)进行了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反要约),而非承诺。 3. 甲未对新要约作出承诺,因此双方未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4. 结论:合同不成立。
试试手自己判
检测题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以 10 万元出售 A 房屋,有效期 5 天。”乙在 3 天后回复:“同意购买,但要求甲承担全部税费。”甲在 1 天后回复:“可以,但税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乙未再回复。问:合同是否成立?
看答案和判分标准
答案:合同不成立。
判对标准:
1. 指出乙的回复对“税费承担”(属于履行方式/价款相关)作出变更,构成新要约(1 分)。
2. 指出甲的回复是对乙的新要约的承诺,但甲又对税费承担比例作出变更(从“全部”变为“各半”),这又构成了新的新要约(1 分)。
3. 指出乙未对甲的最后一次新要约作出承诺,双方未达成最终一致(1 分)。
4. 结论正确(1 分)。
*注:若学生认为“税费”非实质性变更,则需看具体教材版本。通常价款、履行方式属实质性变更。若按非实质性变更处理,则甲的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但本题设计意图是考察“反复变更”导致合同未成立。更严谨的判对标准:只要学生能识别出“乙的回复是新要约”且“甲的回复是反要约/新要约”且“乙未最终承诺”,即可得分。*

修正判对标准(更通用):
1. 识别出乙的回复构成新要约(因变更了价款/履行条件)。(2 分)
2. 识别出甲的回复构成反要约/新要约(因再次变更了条件)。(2 分)
3. 结论:因乙未对甲的最后要约作出承诺,合同不成立。(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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