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合同订立是当事人通过要约与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从哪来 建立在 3.3 债权(合同之债的基础)、1.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及 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设立、变更、终止)之上。
为什么 合同本质是“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将这一过程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是为了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和效力起点。要约是单方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邀请,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该邀请的行为。只有当承诺生效时,双方才真正达成“一致”,合同关系才从“意向”转变为“法律事实”,从而产生 3.3 债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若缺乏这一程序,无法判断何时产生 1.2 中的“内容”(权利义务),也无法确定 1.3 中法律关系“设立”的具体时刻。
适合:逻辑抽象思维强、喜欢法律条文推导的学生**
**讲法:逻辑链条法**
1. **核心逻辑
合同成立 = 要约 + 承诺。
2.
拆解要约:
- 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 性质:单方行为,但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得随意撤回,只能撤销且有限制)。
3.
拆解承诺:
- 条件:受要约人作出 + 在有效期内 + 内容与要约一致。
- 性质:单方行为,但导致双方关系确立。
4.
结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强调:要约不是邀请,承诺不是接受,而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适合:形象思维强、喜欢生活实例的学生**
**讲法:生活场景类比法**
1. **场景
你去超市买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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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超市把牛奶摆在货架上,标价 5 元。(这是邀请你来看,不是非要卖给你,你可以换别的店,超市也可以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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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你拿起牛奶去收银台,说“我要买这瓶 5 元的牛奶”。(这是你发出的具体、确定的购买请求,你受此约束,不能反悔说“我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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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收银员扫码,说“好的,5 元”。(这是超市同意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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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你付款,超市交货。此时买卖合同成立。
2.
关键点:如果收银员说“这瓶过期了,不能卖”,那就是
拒绝要约,合同不成立。
*强调:区分“货架展示”(要约邀请)和“柜台报价/下单”(要约)。*
适合:容易混淆概念、需要对比记忆的学生**
**讲法:对比辨析法**
1. **对比一:要约 vs 要约邀请**
- **要约
内容具体(如“卖 iPhone 15 Pro 256G 黑色,5999 元”),一旦对方答应,我就必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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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内容模糊(如“本店有 iPhone 15 出售,欢迎选购”),对方答应后,我还可以说“没货了”或“价格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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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看内容是否具体确定,看发出者是否受约束。
2.
对比二:承诺 vs 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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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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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约(反要约):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改价格、改数量、改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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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新要约则原要约失效,变成对方要决定是否接受的新要约。
*强调:实质性变更 = 新要约,不是承诺。*